今天是:   劳务派遣 | 劳务外包 | 家政服务 | 社保代理 | 民工维权 | 资料下载 | 关于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青岛泓诚汇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文章正文
代 理 招 聘 合 同 样本

代 理 招 聘 合 同 样本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昌源恒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融城园南区9号楼二单元101室 邮编:101400
  联系电话:010-60693319               传真:010-60693319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工作职位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条件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招聘员工,因乙方在招聘过程中需要一定的费用,乙方为甲方每招聘一名员工甲方需支付乙方100元,在双方初次合作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500元预付费,该预付费可抵消甲方日后付给乙方代理招聘费的同等金额。
2.乙方需按照甲方用工标准招聘员工,或经乙方招聘到甲方工作的员工离职,甲方请乙方予以补充人员时,对不符合甲方用工标准的员工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招聘费。甲方需要招聘时,应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在与招聘员工未建立劳务关系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劳务责任。
4.乙方代甲方招聘的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5.费用结算:乙方代甲方招聘的员工在甲方工作不满一个月的,甲方不予支付招聘费用,乙方代甲方招聘的员工在甲方工作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按人数向乙方支付招聘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每次送到甲方人员由乙方提供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送达甲方日期),由甲方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双方留底;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开始工作时间),经双方核实一致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人员招聘费用。
7.经乙方招聘的员工在甲方工作如果发生离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便于双方款项结算及人员招聘。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昌源恒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客服电话:15092260800  传真:0532-87200085  邮箱:15092260800@163.com
业务QQ:
劳务派遣
招工服务
法律咨询
社保代理
版权所有:青岛泓诚汇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胶州市苏州路凯金大厦15楼150216楼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