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招 聘 合 同 样本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昌源恒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融城园南区9号楼二单元101室 邮编:101400 联系电话:010-60693319 传真:010-60693319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工作职位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条件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招聘员工,因乙方在招聘过程中需要一定的费用,乙方为甲方每招聘一名员工甲方需支付乙方100元,在双方初次合作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500元预付费,该预付费可抵消甲方日后付给乙方代理招聘费的同等金额。 2.乙方需按照甲方用工标准招聘员工,或经乙方招聘到甲方工作的员工离职,甲方请乙方予以补充人员时,对不符合甲方用工标准的员工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招聘费。甲方需要招聘时,应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在与招聘员工未建立劳务关系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劳务责任。 4.乙方代甲方招聘的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5.费用结算:乙方代甲方招聘的员工在甲方工作不满一个月的,甲方不予支付招聘费用,乙方代甲方招聘的员工在甲方工作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按人数向乙方支付招聘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每次送到甲方人员由乙方提供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送达甲方日期),由甲方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双方留底;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开始工作时间),经双方核实一致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人员招聘费用。 7.经乙方招聘的员工在甲方工作如果发生离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便于双方款项结算及人员招聘。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昌源恒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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