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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6]45号 颁布时间:2006.07.21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审核结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   
一、未评定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使用限医院级别的药品?
  答:未评定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定点医院按一级医院标准使用限医院级别的药品。
  二、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就医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支付?
  答: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就医发生的药品费用,凡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所列通用名称的,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中有“转移性鬃癌”的,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支付其费用?
  答:“转移性鬃癌”指列出的癌变部位为原发癌,并发生其他组织器官转移的。如“卡培他滨注射液”说明书适应症为“转移性结肠直肠癌一线治疗”,即指原发癌位于结肠或直肠,同时伴有其他组织器官转移时,使用该药品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京发改[2006]237号)中规定,“手术中使用外用盐水不再另行收费。凡用于冲洗目的的盐水均不能另行收费”,对此,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支付其费用?
  答:手术中凡用于冲洗目的的盐水均不能另行收费,其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1、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规定的适应症范围使用目录内药品。超出药品说明书范围的用法、用量及适应症用药,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对于药品说明书中有诸如“近年来有报道试用于……”、“国外有报道可用于……”、“试用于……”、“近年来有关文献报道……”等描述的适应症,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部分药品说明书中列出多个适应症的同时,使用了“等”、“如”字样,如华蟾素注射液药品适应症为中、晚期肿瘤,慢性乙型肝炎等症,川芎嗪注射液药品适应症为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如脑供血不足,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字视为无后续省略内容,“如”字视为仅特指所列出内容,凡超出说明书中列出适应症范围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医用自动输氧器(静输氧)等同类功效耗材,如输氧康、输氧灵等,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京医保字[2000]18号)“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为:
  器官、组织移植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为:肾、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含骨髓干细胞)移植。其他器官、组织移植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器官、组织移植中器官、组织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他与供体有关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保险临床用血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现将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及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医疗保险支付类别明确如下:(见附件)
表一、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及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品名
规格
血站供应价格(元)
医疗保险
支付类别

全血
200ml
220
甲类

手工分冰冻血浆
100ml
40
甲类

手工分红细胞悬液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210
甲类

红细胞悬液(滤除白细胞)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230
甲类

洗涤红细胞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260
甲类

浓缩红细胞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200
甲类

浓缩白细胞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40
甲类

手工分浓缩血小板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100
甲类

机采血小板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
1400
甲类

冷沉淀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50
甲类

Rh(D)阴性血血站供应价格
全血
200ml
440
甲类

红细胞悬液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420
甲类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420
甲类

洗涤红细胞
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
420
甲类

机采血小板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
1620
甲类

血浆等其他血液
按非Rh(D)阴性血液同种项目收费标准计收
甲类


表二、小包装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及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品名
规格
血站供应价格(元)
医疗保险
支付类别

全血

(200ml全血血站供应价格200ml)小包装全血毫升数
甲类

机采血小板

每1/4单位机采血小板血站供应价格按机采血小板每单位(≥2.51011个血小板)血站供应价格的25%计算
甲类

其他成分血

[200ml全血制备成分血血站供应价格200ml全血制备成分血数量(毫升)]小包装成分血包装数量(毫升)
甲类

表三、临床用血相关项目收费标准及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储血费
每单位
10
甲类

辐照血加收
全血
200ml
100
丙类

机采血小板
每治疗量
100

 

其他成分血
每单位
70

 

小包装血液

50

自2006年7月5日起,2006年1月1日以前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血液价格自行废止。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上述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执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药品信息库增补内容(二)》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6]44号?? 颁布时间:2006.07.21
各区、县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的管理,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80号)精神,根据2006年驻京军队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经研究,对药品信息库进行调整。请各区、县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本通知自2006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药品信息库增补内容(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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