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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

员 工 守 则

一. 礼仪公约
见面要问好, 开口普通话; 环境要整理, 制服穿整齐;
走路要安静, 讲话轻声点; 手机调振动, 离座关电脑。

二. 劳务人员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纪律;
3.互相尊重,讲究礼貌,维护集体荣誉,增强群众意识;
4.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物,注意整洁卫生;
5.遵纪守法,严禁有碍社会公德及伤害他人名誉行为;
6.为人诚实,不隐瞒、谎造自身经历,不掩饰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
7. 要听从指挥,如因需要,需要调动岗位的,要服从安排。

三. 劳务人员应自觉遵守下列各项工作纪律
1.员工不可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或私自外出、会客。员工需按时上班,每次迟到不超过10分钟,当月迟到满三次算作一天旷工。员工需按时下班,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前提下,早退视同旷工。同时将影响员工当月及年终奖金。
2.如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若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须附上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员工未获批准擅自缺勤,事后无合理理由补假或是谎报、伪造证明获取假期的行为均视为旷工。病假工资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
3.上班时不得饮酒、嬉戏打闹、打瞌睡。
4.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规定,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火,严禁在工作区内非吸烟处吸烟。
5.工作中不得有怠慢自己之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
6.不得在公司内赌博、吸毒、贩毒或传播不健康物品,行骗等一切违法行为。
7.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把公司财产挪为私人之用,更不得占有公司、同事或顾客的财物,若有此行为将以10倍处罚。
8.不无理取闹、打架或挑唆他人打架闹事、散布流言蜚语、威胁恐吓上级主管或其他员工。
9.必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工艺规范、工作规范和各项操作规程。
10.绝不从关系单位收取贿赂、假公济私、损害公司利益。
11.工作时一律按用工单位规定穿着工作服。
12.爱护本职岗位工具、设备设施,按用工单位规定做好清洁保养工作,不得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破坏公司设备、制造工作障碍。
13.必须按用工单位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地点休息、就餐,并严格遵守休息和就餐规定。
14.员工上下班必须经由考勤系统记录其考勤,考勤不得由他人代替,一经发现双方都以旷工处理。考勤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骗取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
15.如员工本人无故旷工连续两天及以上,经甲方通知仍未到岗工作的,视为员工本人自动离职。一年累计旷工3天,视为员工本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6.不得泄露工资等公司机密信息。
17.不得伪造简历以及其它证件,欺骗公司。
18.不利用职权向下级勒索好处或收受贿赂。
19.不伪造和涂改各类凭证,编制假单据、证明、报告或类似材料,骗取公司钱财。
20.不以请事假/病假而在外从事其他工作。
21.不得唆使劝诱其他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挑拨离间、煽动消极怠工、罢工、对生产造成影响、弄虚作假作伪证、陷害他人。
22.如离职在试用期内须提前三日,试用期后须提前一个月到本公司驻用工单位办事处或用工单位人事部填写离职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四、违规处理
1.乙方辞职在试用期内未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转正以后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须赔偿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相应损失。
2 .若乙方在职期间因违反本员工守则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用工单位开除退回到甲方的,甲方将同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特别声明:本守则条款内容如与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有相悖的,以用工单位为准。

员工本人签名: 

   
日期:
北京昌源恒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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