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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的界定及其构成条件

  所谓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从广义上讲,失业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我国的《失业保险条例》中所称的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

  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

  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企业中年满60周岁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中年满60周岁的男职工、年满55周岁的女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工致残职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龄。

  二、有劳动能力

  所谓“有劳动能力”,是指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若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也不能视为失业人员,如精神病人、完全伤残而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性劳动的人员等。

  三、目前无工作

  所谓“目前无工作”,特指那些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尚未实现就业,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失业人员。对那些目前虽无工作,但没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视为失业人员。这部分人自愿放弃就业权利,已经退出了劳动力的队伍,不属于劳动力,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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