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劳动争议预防,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争议苗头、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
所谓劳动争议预防是指对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会产生劳动争议的问题环节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预先防范。简言之,劳动争议预防就是把劳动争议由事后的消极处理转为事先采取积极措施,把劳动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要由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来共同努力。这包括劳动关系的主体企业和职工,以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社会组织。劳动争议的预防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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